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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
网吧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
一、 开办网吧(此项仅连锁网吧可办)
流程:文化管理部门(初审意见)—>工商部门(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)—>公安消防部门(场地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”)—>
公安网监部门(初审意见)。
二、 网吧年度登记
流程:文化管理部门(年度登记)—>公安网监部门(年度登记)。
三、 网吧经营场所变更
流程:文化管理部门(初审意见)—>公安消防部门(场地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”)—>公安网监部门(安全审核)。
四、 网吧变更法人
流程:文化管理部门(初审意见)—>公安网监部门(安全审核)。
五、 网吧变更名称
流程:文化管理部门(初审意见)—>工商部门(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)—>公安网监部门(安全审核)。
六、 网吧变更机器台数
流程:文化管理部门(初审意见)—>公安消防部门(场地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”)—>公安网监部门(安全审核)。
七、 注意事项
1、网吧必须按照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技术措施(安装并正常运行网吧安全管理系统),否则不予受理;
2、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如实核对、登记上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,即办理实名上网卡,并如实刷卡登记上网;
3、如不按照要求申办相关审核手续,或使用已作废的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》违规经营的,将严格按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,追究网吧法人的责任。
附:
网吧开办、年度登记、变更需提供的材料清单
一、所有材料清单
1、填写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》(二份);
2、填写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登记表》(二份);
3、文化部门的审核材料复印件(要与原件核对,收复印件一份);
4、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(要与原件核对,收复印件一份);
5、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变更名称时提供原件核对,收复印件一份);
6、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》(原件);
7、网吧方位图(标明东南西北、街道、门牌、楼层及网吧周边标志性建筑,网吧所在位置用五角星号标示);
8、网吧内部平面布置图(标明网吧内计算机摆放位子和机号);
9、网吧拓扑结构图(标明接入线路和带宽、所使用的网络设备的品牌型号、内网IP段;内网IP要与机号对应设置);
10、网吧客户机机号、计算机名、内网IP地址对照表
11、网吧安全承诺书(法人签字、捺印);
12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与原件核对);
13、网吧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情况;
14、信息安全员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(与原件核对;如未参加过培训的,只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变更表上注明);
二、开办各项业务需要的材料
(一)新开办网吧的须提交1,3,4,5,7,8,9,10,11,12,13,14项
(二)申请年度登记手续的需提交2、3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3、14项;
(三)申请变更手续的需提交1、3、6、14项;
A、如网吧名称有变化的加提交5项;
B、如网吧地址有变化的加提交4、7、8、9、10项;
C、如网吧法人有变化的加提交11、12项。
如同时申请办理年审和变更手续的,同时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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